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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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1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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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照相关工作通知要求,2020年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一是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学习;二是继续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四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执法监管;五是动态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六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

我局高度重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1026日,局系统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局主要负责人传达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旨在深刻领会党对依法治国领导的极端重要性,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深刻领会法治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要地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积极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为我区稳定发展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会议还传达了中央、全市、全区相关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必训课程之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乱执法、选择性执法、偏向性执法,下一步要强化行政执法督导检查。

(二)依法落实“放管服”

委托各镇街、工业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辖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镇供水和市容秩序等的执法管理组织辖区内市容市貌日常巡查管理,规范市容秩序。已向各镇街、工业园下放15项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批权,进一步完善体制、创新服务,通过开展行政执法调研,提高全区各镇街、工业园城市管理的业务指导,加强交流对接       

(三)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进一步完善各项行政权力和相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开城市管理现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权力全面推行城市管理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执法程序,保障市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1、严格执法公示。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城市管理执法主体、职能职责、权限、依据及权责清单。全面公开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检查等信息。公开执法人员基本信息,目前持证人员147人。按照“信用江津”工作要求做好对失信企业执法案卷公示。截止报告时,今年公开各类公示公告、政务信息、行政审批情况、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职责范围、办事指南、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各类信息84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数120条。

2、严格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处罚等全过程进行记录;所有案卷实行归档保存并形成台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按照市城管局关于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案件审核要求,严格执行法制审核。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明确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执法人员不得作出执法决定等。另,对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问题导致城市管理执法决定错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目前共审核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案件315件。

(四)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对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严格遵循管理流程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019年至今,区城市管理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4个,均以代拟文形式制定。

1、形成初稿:负责起草的单位或科室以及具体执笔人认真研读国家相关法律、重庆市地方法规和各级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对接市城市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按计划起草;初稿完成后由分管领导、相关人员和代表座谈讨论,需要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去函征集。

2、审核审议:按照时限要求,将制定规范性文件相关材料交局法制科审核,组织集体审议,完成合法性审核和集体审议后,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3、公开公示:审议通过后,及时对文件进行公开公示,并做好动态更新和备案审查。收集文件制定背景执笔人、草拟方案、会议记录纪要、征求意见稿、正式文本、文件依据、合法性审核意见等材料    

4、动态管理:按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及时向区司法局书面报告申请修改或废止的相关事项。

5、学习培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局法制科现有三人专职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不定期邀请津舟律所的律师前来授课,主要讲授国家基本法、行政法规等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区级法制培训,重点掌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流程、方式方法及注意事项,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法治理念

(五)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1完善普法责任制,拟定普法计划,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年初拟定全年普法工作计划,按季度分解工作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积极参与国家其他基本法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组织学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文明规范202012开展了本年度城市管理系统基层干部(含新招录队员)宪法培训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学习培训会,系统学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文明规范、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并通过体能训练、模拟现场、闭卷考试等方式验证学习成果。

2积极开展和参与普法宣传活动,探索创新普法形式。广泛开展社会普法利用“三月法治宣传月”,今年三月举办了“城市管理服务主题日”普法宣传活动,局主要领导参与现场办公,面对面受理市民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制作、修编城市管理宣传手册1500余份,免费向市民发放借助城市管理“马路办公”等常态性工作,深入社群开展普法宣讲工作,积极探索普法新形式新途径。为大力推广12348法网平台应用,积极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关注、注册12348重庆法网,全系统已有234人完成关注、注册。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维护民法典,积极发动局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民法典与你同行”网络知识竞赛,目前已有239人参与竞赛。

3全面履行以案释法制度,促进行政执法规范文明。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通用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合格后申办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率100%;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和“亮证执法”,依法出具执法文书,依法取证,结合案情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充分告知当事人法律依据、申诉救济途径等相关事项,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文明。

(六)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

按照江津区城管局信访稳定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案》要求,多次参与并指导中心城区各街道城市管理执法中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常年聘请津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调解人员,给予城管执法专业保障;对确有实际困难的执法对象,一对一走访,提供帮助和教育,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压力,减少纠纷扯皮和行政诉讼的发生。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行政执法方面:一是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未按编到位现象较明显多数镇街、工业园将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借用到其他岗位,加上无法及时补岗、补岗人员未经培训、人员调动频繁等问题,导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普遍偏低是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差,执法难度大。三是执法案卷质量参差不齐,给案件审核造成压力。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方面:一是参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人员不够专业,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尤其是脱产、系统学习的机会不够;基层执法人员参与法制学习的机会较少。二是缺乏深入浅出、适合自学、来源权威的行政普法读物,特别是对依法行政案例接触较少,不利于引以为戒、防微杜渐。

四、2021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开展好城管执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重点开展督查纠察活动,对执法队伍的队容风纪、执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运用到双月考核中。对市民反映、群众投诉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和严肃处理,主动发现、及时纠正执法中的不文明、不规范行为。

(二)巩固我区“创卫”成果一是继续开展好市容综合整治,重点强化占道经营、城市牛皮癣、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等治理。二是对中心城区建设施工工地搭建围挡、未密闭运输、冒装撒漏、未经冲洗带泥上路违章行为加强巡查执法,督促施工业主完善施工五要素,加强对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的常态化监管。是进一步清理几江半岛城区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占道经营行为。

)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普法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组织从业人员和执法队员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规。二是抽调专人组建垃圾分类工作组强化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各镇街、工业园的沟通和对接切实加强对全区各镇街、工业园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完善办事机构,继续充实城镇管理力量,保持队伍稳定,切实把城市管理各项职责权限履行到位,确保城市管理执法权、行政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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