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562153008/2025-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8 |
发布日期: 2025-02-08 15:45:52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3.负责采集和派遣各类城市管理问题;4.负责承办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具体工作;5.负责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各责任部门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为考核提供依据;6.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为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管理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实有在职职工15人。根据上述职责任务,重庆市江津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设置两科一室,分别是办公室、技术保障科、监督指挥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511.18万元,支出总计511.18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51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1.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9.7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9.78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511.18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39.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9.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5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8.3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511.18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511.1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1.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18万元,比2024年减少4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8.5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要求社会保险基数增大;项目支出191.84万元,主要用于数字中心劳务派遣人员等项目工作,比2024年减少58.30万元,主要原因是数字化运行维护、数字中心劳务派遣人员费用等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50万元,与2024年一致。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一致;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50万元,与2024年一致;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3.00万元,与2024年一致;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一致。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1.84万元。其中:本年年初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2个,金额191.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吴文倩 联系方式:023-4752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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