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562153008/2025-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8 |
发布日期: 2025-02-08 15:39:2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2.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和镇(街)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3.负责城区主干道、重要节点和大型广场等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升级和改造。4.负责城市管理配套设施、绿化方案指标、环卫设施审查及竣工验收。5.负责城区范围内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永久占用城市绿地、城市道路挖掘许可。6.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城市公园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园林“三创”的申报和城镇建城区内的古树名木申报;负责组织拟订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7.负责生活垃圾处置及处置费的征管工作,负责垃圾中转站建设、水域清漂。8.负责城镇供水节水管理。9.负责户外广告、路灯灯饰设置的审批和管理。10.负责建设项目灯饰工程方案审查。11.负责城市桥隧和城市照明等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管理。12.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城市停车秩序管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责。13.根据区政府资金计划,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管理维护、公用、环卫、园林绿化、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14.负责对城市管理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5.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16.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安全、环保监管责任。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5名,实有在职职工15人,退休职工15人。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市政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容环卫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法制科、群众工作科和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4,875.67 万元,支出总计14,875.67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14,875.67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75.6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2,031.20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2,031.20 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14,875.67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551.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162.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2,031.2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3.1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998.0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4,875.67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14,875.6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75.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75.67万元,比2024年增加 2,031.2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85.17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33.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职工2名以及工资薪金调整,教育支出减少2.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20.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75万元;项目支出 14,390.50 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生活及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直管区域园林绿化管护、直管区域清扫保洁、公厕管护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1,998.09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区生活及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9.00万元,与2024年一致。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一致;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3.00万元,与2024年一致;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6.00万元,与2024年一致;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一致。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03万元,比上年减少2.06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6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4,390.50 万元。其中:本年年初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16个,金额14,390.5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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