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562153008/2023-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2023-02-28 14:57:19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法规、规章并提供咨询服务。2.为城镇供水企业提供业务指导。
3.承担城市二次供水相关服务工作。4.开展城镇供水企业日常检查。5.做好城镇供水信访稳定工作,接受和处理市民对供水水质和服务的投诉。6.承担节水技术、节水型器具、设备的推广和运用工作;做好城市节水宣传,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单位的创建工作。7.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供水管理站为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供水管理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参公编制5名,实有在职职工5人。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27万元,主要是工资性支出、江津区城镇供水水质监测费用等经费拨款增加8.2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1.6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0.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4.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67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62万元,比2022年增加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5万元,比2022年增加3.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5.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21万元,教育支出增加0.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6.97万元,比2022年增加4.67万元,主要原因是江津区城镇供水水质监测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供水管理站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编制口径。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6.9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邹开静、李丹 联系方式:023-47529909
附件3:403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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