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562153008/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2023-02-28 14:55:02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城市管理局名义执法,统一行使区级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1.宣传贯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3.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镇供水节水、园林绿化等各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4.负责城市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5.负责城镇露天烧烤、城镇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镇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6.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工作。7.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镇、街道、工业园城市管理执法工作。8.承担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核定参公编制39名,实有在职职工35人,退休职工4人。根据上述职责任务,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置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督查监察科、市政公用设施执法大队、市容园林绿化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5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2.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8.67万元,主要是工资性支出、支队劳务派遣人员费用等经费拨款增加78.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52.9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3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9.8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8.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9.0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9.6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2.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2.96万元,比2022年增加7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66万元,比2022年增加39.0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7.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6.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27.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6万元,教育支出增加0.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70.3万元,比2022年增加39.65万元,主要原因是支队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增加等,主要用于支队劳务派遣人员、整违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与2022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0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预算编制口径。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70.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邹开静 李丹 联系方式:023-47529909
附件3:403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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