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562153008/2024-0003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2024-08-22 14:41:58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参与城市照明的专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建成区城市照明、公用设施设备及重要节点景观灯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对各镇街、园区等照明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为考核提供依据。
(二)单位构成
江津区路灯管理所所属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江津区城市管理局,编制部门核定单位事业编制人数16人,实有在职15人,退休职工3人,内设4科(生技科、灯饰科、维修科、巡查科)一室(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335.58万元,支出总计2335.58万元。收支较上年减少3274.81万元,下降58.37%,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苦日子要求压减了一江两岸夜景灯饰品质提升、城区路灯电费、日常维护费、灯饰维修及路灯改造等项目经费。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25.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4.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71.00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1253.49万元,下降35.03%,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苦日子要求压减了一江两岸夜景灯饰品质提升、城区路灯电费、日常维护费、灯饰维修及路灯改造等项目经费。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33.04万元,基本支出326.18万元,占13.98%;项目支出2006.86万元,占86.0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3277.35万元,下降58.42%,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苦日子要求压减了一江两岸夜景灯饰品质提升、城区路灯电费、日常维护费、灯饰维修及路灯改造等项目经费。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区路灯管理所未单独设置会计账套,结转结余资金合并在区城市管理局(本级)账套中,本单位2022年末结转结余资金为0.00万元,从2023年起本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设置账套进行独立核算,结转结余资金从区城市管理局(本级)账套中分列出来,导致年末结转和结余数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54.34万元,支出总计1854.34万元。收支较上年减少3756.05万元,下降66.95%,主要原是一江两岸夜景灯饰品质提升、城区路灯电费、日常维护费、灯饰维修及路灯改造等项目财政拨款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 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4.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724.49万元,下降48.19%,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苦日子要求压减了一江两岸夜景灯饰品质提升、城区路灯电费、日常维护费、灯饰维修及路灯改造等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7.57万元,下降28.73%,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苦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
2. 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4.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56.05万元,下降66.95%。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苦日子要求压减了一江两岸夜景灯饰品质提升、城区路灯电费、日常维护费、灯饰维修及路灯改造等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7.57万元,下降28.73%,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项目预算。
3. 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65万元,占0.0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86万元,占2.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万元,下降2.80%,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17.06万元,占0.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新调入1人,基本医疗及大额医疗保险费用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1784.60万元,占96.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6.87万元,下降29.50%,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苦日子要求压减了一江两岸夜景灯饰品质提升、城区路灯电费、日常维护费、灯饰维修及路灯改造等项目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13.17万元,占0.7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6.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0万元,增长5.02%,主要原因是调入1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费用增加。公用经费52.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2万元,增长10.67%,主要原因是调入1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5万元,下降40.2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10万元,下降46.46%,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苦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1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一辆应急保障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5万元,下降40.26%,主要原因是在根据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苦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8万元,增长14.68%,主要原因是皮卡车老旧,维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7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万元,增长385.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局系统组织了“弘扬延安精神勇担时代使命”主题培训和法治培训,导致培训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所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0项,涉及资金1528.16万元;未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部门应公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表,单位只需公开项目绩效自评表。有重点专项项目的部门应公开所有重点专项项目绩效自评表;无重点专项项目的部门应选择至少一个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2)公开内容。详见表格。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城区路灯电费、日常维护费、灯饰维修及路灯改造 |
自评总分 (分) |
100 | ||||||||
项目主管 部门 |
403-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
财政归口科室 |
004-经济建设科 |
部门 联系人 |
宾浩 |
联系电话 |
18996261167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1760.60 |
888.05 |
888.05 |
100 |
10 |
10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760.60 |
888.05 |
888.05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包括全年江津城区、滨江新城、支坪防洪堤、津马路等路灯及城区夜景灯饰、春节迎春灯饰电费。每月24日前,根据供电公司抄表度数按实支付。 2.几江长江大桥、鼎山长江大桥夜景灯饰日常维修维护。新增鼎山大道3座人行天桥、长江公路大桥夜景灯饰,鼎山长江大桥南桥头附近39栋楼宇灯饰,滨江路灯带及元帅广场周边17栋楼宇灯饰维修管护。 3.时尚天街12台电梯、几江长江大桥2部电梯维护,几江长江大桥航车的维修维护。 4.管护范围包括:几江城区、艾坪山隧道、津马路、几江长江大桥、支坪防洪堤、浒溪隧道、滨江新城等片区共114个路灯控制箱、40个灯饰控制箱、111座路灯变压器、25780盏路灯及线路的运行维护。 5.对宝鼎路进行路灯改造。 |
完成江津城区、滨江新城、支坪防洪堤、津马路等2.5万余盏路灯、控制箱及城区夜景灯饰维修维护。每月18日前,根据供电公司抄表度数按实支付电费。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说明 | |
电梯数量 |
台 |
= |
20 |
20 |
0 |
100 |
5 |
5 |
|||
楼面灯饰数量 |
座(处) |
= |
162 |
162 |
0 |
100 |
5 |
5 |
|||
路灯、灯饰控制箱及变压器数量 |
个 |
≥ |
239 |
239 |
0 |
100 |
10 |
10 |
|||
桥梁灯饰数量 |
座 |
= |
9 |
9 |
0 |
100 |
5 |
5 |
|||
维护路灯数量 |
盏 |
≥ |
25780 |
25780 |
0 |
100 |
10 |
10 |
|||
设施完好率 |
% |
≥ |
97 |
97 |
0 |
100 |
5 |
5 |
|||
亮灯期 |
小时 |
≥ |
4200 |
4200 |
0 |
100 |
10 |
10 |
|||
建成区装灯率 |
% |
≥ |
99 |
99 |
0 |
100 |
15 |
15 |
|||
亮灯率 |
% |
≥ |
98 |
98 |
0 |
100 |
15 |
15 |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 |
≥ |
85 |
85 |
0 |
100 |
15 |
15 |
|||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此事项。
3. 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不得遗漏。示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开静、黄典、吴文倩 联系电话:023-47529909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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