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宣传、贯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
(二)统筹协调、监督、纠察、检查、考核、培训和指导镇(街道、工业园)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三)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镇供水节水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等各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城镇露天烧烤、城镇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镇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会同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违反停车秩序管理规定,侵占城市道路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参与城市管理专项整治。
(八)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