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0022509J/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津大数据〔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7 |
发布日期: 2024-01-27 16:57:24
重庆市江津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关于开展业务事项编目工作的通知
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管有关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有关单位:
根据市大数据发展局2024年1月1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细化业务事项编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近期各部门核心业务梳理工作和市级下发业务事项认领工作完成进度,即日起将开展业务事项编目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将已经纳入专题组业务事项库的业务事项于2024年1月22日前在系统上完成第一轮编目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操作路径
2.《业务事项目录编制指南(2.0版)》
重庆市江津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
(联系人:蒋佳君;联系方式:18323299361)
附件1
操作路径
1、编目员登录账号-业务事项编目板块-左侧部门栏选择自己所在单位(区县-江津区-本单位)-选择新增-填报业务事项信息-保存并提交审核。
2、单位管理员登录账号-业务事项审核板块-审核编目员提交的业务事项(通过/驳回)。
3、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则业务事项新增完成。
4、单位管理员审核驳回-编目员登录账号-业务事项编目板块-左侧部门栏选择自己所在单位(区县-江津区-本单位)-删除该业务事项/修改该业务事项重新提交审核。
附件2
业务事项目录编制指南(2.0版)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开展重庆市业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二、主要内容
本指南明确了业务事项的定义和范围,规定了业务事项目录编制、审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业务事项目录编制。
四、术语和定义
(一)业务事项
能具体表述部门履职内容的最小单元。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交办事项、便民事项、生成事项等类型。业务事项由业务内容、需求数据集和结果数据集、量化指标等部分组成。业务事项的大小和边界由实施主体结合部门权责、多跨场景协同、数字化管理等需要确定,颗粒度达到相对较小即可。
(二)行政权力事项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依申请权力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备案、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力)及依职权权力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其他非依申请行政权力)。
(三)公共服务事项
由政府各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办理的授益性事项。包括办理类、查询类、场馆信息类、咨询投诉类、通知公告类、普通信息类。
(四)交办事项
交办任务拆分出来的业务事项。
(五)便民事项
依群众诉求新设立的便民服务事项。
(六)生成事项
业务协同过程中生成的业务事项。
(七)核心业务
指基于职权责任体系和阶段性重大任务所形成的基础、重点、应急等业务工作。
五、编制要求
(一)编目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所有业务事项,包括不限于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交办事项、便民事项、生成事项等。
1.依申请权力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备案、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力),业务事项实施主体单位进行编目并完善业务事项要素信息。
2.依职权权力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其他非依申请行政权力),业务事项实施主体单位进行编目并完善业务事项要素信息。
3.多跨场景协同中的生成事项由场景牵头单位、业务事项实施主体单位及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商讨确定,业务事项实施主体单位负责进行编目并完善业务事项要素信息。
4.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区域业务事项编目工作。区县部门业务事项标准目录应参照市级部门发布的标准化业务事项进行编目。区县部门标准目录以外的业务事项,由区县各部门根据区县实际进行梳理、编目。
5.乡镇(街道)及以下标准业务事项目录由基层智治专题组提出(含各市级部门提出的在多跨场景中依规纳入基层的业务事项),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各乡镇(街道)按照目录完善业务事项要素信息。乡镇(街道)及以下标准目录以外的业务事项,由各乡镇(街道)进行梳理、编目。
(二)目录要素
业务事项目录包含基础信息表和扩展信息表,扩展信息表包括需求数据集、结果数据集信息,基础信息表每一条数据对应一个业务事项,扩展信息表可以一条或者多条数据对应一个业务事项。详见附件《业务事项要素填报说明》。
(三)填报要求
1.业务事项名称需精准、概念清晰、描述完整、指向性强。如“开展培训”“制定方案”“考核评价”等业务事项命名方式不够细化,需强化限定,如修改为“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制定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价”。
2.业务事项名称应确保具有独立性和唯一性,不能出现名称重复。
3.业务事项涉及的“实施主体”与“主管部门”名称应与渝快政通讯录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4.业务事项关联的“已有应用名称”和“规划应用名称”应与IRS应用编目名称保持一致。
六、目录审核
(一)审核内容
按照《业务事项要素填报说明》的规范要求,对手动填报的业务事项要素进行格式和内容审核。
(二)审核流程
1.业务事项实施主体和主管部门为同一单位时,由业务事项实施主体单位编目人员负责完成业务事项线上导入或编辑,确认无误后提交至主管部门的部门管理员进行审核。
2.业务事项实施主体和主管部门为不同单位时,由业务事项实施主体单位编目人员负责完成业务事项线上导入或编辑,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实施主体部门管理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主管部门的部门管理员进行终审。
3.审核通过以后,业务事项生效发布。
七、其他
本指南将结合业务事项目录编制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业务事项要素填报说明
一、基础信息
要素名称 |
要素说明 | |
业务事项名称 |
定义 |
业务事项的名称 |
来源 |
系统导入/手动填报 | |
规范 |
业务事项标识性字段。动宾结构,宾语对象尽量精准。本单位内部不能重复。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考核”、“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为的处罚”、“提出市政府规章解释意见征求意见稿”(而不是“提出征求意见稿”或“征求意见稿”) | |
业务事项描述 |
定义 |
能够直观反映业务事项包含业务工作的描述,包括业务内容、方式、要求、目标等描述。 |
来源 |
系统导入/手动填报 | |
规范 |
根据业务事项的描述填报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根据各区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绩效评估指南(试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的核算,作为各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的依据”(业务事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考核”的描述) | |
核心业务 |
定义 |
业务事项所属的核心业务 |
来源 |
系统导入/手动填报/界面选择 | |
规范 |
需与部门核心业务梳理完成后输出的核心业务名称一致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土壤污染防治” | |
一级业务 |
定义 |
业务事项所属的一级业务 |
来源 |
系统导入/手动填报/界面选择 | |
规范 |
需与部门核心业务梳理完成后输出的一级业务名称一致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
二级业务 |
定义 |
业务事项所属的二级业务 |
来源 |
系统导入/手动填报/界面选择 | |
规范 |
需与部门核心业务梳理完成后输出的二级业务名称一致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农村污水治理考核”、“农村污水治理督查整改” | |
业务事项类型 |
定义 |
业务事项的类型 |
来源 |
界面选择/系统导入(选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备案、刑罚执行、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交办、生成) | |
规范 |
根据业务事项的类型填报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行政许可”、“生成” | |
已有应用名称 |
定义 |
业务事项已关联的应用名称 |
来源 |
界面选择/系统导入 | |
规范 |
根据业务事项已关联的应用填报,需与IRS编目的应用名称一致,同一个业务事项仅可关联到一个已有应用。如当前无应用,请填无。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土壤环境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大数据应用” | |
规划应用名称 |
定义 |
规划关联业务事项的应用名称 |
来源 |
界面选择/系统导入 | |
规范 |
根据规划关联业务事项的应用填报,需与IRS编目的应用名称一致,同一个业务事项仅可关联到一个规划应用。如当前暂无规划应用,请填无。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政务·巴渝治水” | |
实施主体 |
定义 |
业务事项具体承接的单位名称 |
来源 |
界面选择 | |
规范 |
与渝快政通讯录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市人力社保局” | |
主管部门 |
定义 |
业务事项实施主体的主管部门名称 |
来源 |
界面选择 | |
规范 |
与渝快政通讯录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市人力社保局” | |
内设机构名称 |
定义 |
业务事项的责任对象(内设机构)的名称 |
来源 |
系统导入/手动填报 | |
规范 |
填报业务事项的责任对象,一般为内设机构(处室、科室或下级机构),名称应与本单位在渝快政上登记内设机构名称一致。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土壤处”、“重庆市公安局审计处”(在渝快政上内设机构真实名称) | |
依据描述 |
定义 |
业务事项的依据文件描述 |
来源 |
系统导入/手动填报 | |
规范 |
填报业务事项的依据文件名称或者描述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 |
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所属板块 |
定义 |
业务事项属于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六大板块中具体板块名称 |
来源 |
界面选择 | |
规范 |
包含“设施运行”“生产生活服务”“生态景观”“社会治理”“应急动员”“文明创建”六大板块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设施运行” | |
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所属跑道 |
定义 |
业务事项属于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六大板块中具体跑道名称 |
来源 |
界面选择 | |
规范 |
根据该字段系统界面选择提供的跑道进行填写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能源供给设施” |
二、需求数据集
要素名称 |
要素说明 | |
字段名称 |
定义 |
数据集的字段(数据项)名称 |
来源 |
手动填报 | |
规范 |
填报数据集的字段名称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处理意见” | |
字段英文 |
定义 |
数据集的字段英文名称 |
来源 |
手动填报 | |
规范 |
填报数据集的字段名称,英文字母和符号(非计算机保留)组成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handling_suggestion | |
字段类型 |
定义 |
数据集的字段类型 |
来源 |
界面选择(选项包括:字符串、整数、浮点数、枚举) | |
规范 |
填报数据集的字段类型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字符串” |
三、结果数据集
要素名称 |
要素说明 | |
字段名称 |
定义 |
数据集的字段(数据项)名称 |
来源 |
手动填报 | |
规范 |
填报数据集的字段名称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处理结果” | |
字段英文 |
定义 |
数据集的字段英文名称 |
来源 |
手动填报 | |
规范 |
填报数据集的字段名称,英文字母和符号(非计算机保留)组成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handling_result | |
字段类型 |
定义 |
数据集的字段类型 |
来源 |
界面选择(选项包括:字符串、整数、浮点数、枚举) | |
规范 |
填报数据集的字段类型 | |
是否必填 |
必填项 | |
示例 |
“字符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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